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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评选“教学优秀奖”,“管理优秀奖”办法
2004-12-15 15:41  
                 (2002年6月3日)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爱岗敬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成人教育学院特设立 “教学优秀奖”和“管理优秀奖”。
  一、“教学优秀奖”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我校任教2年以上,具有助教以上职称,本学年承担成人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3、一学年担任成人教学课程一门(含一门)以上。
  4、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总评成绩(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列本单位前10名;或承担省统考的计算机和英语课程,当年统考合格率达省平均水平。
备注:具有成人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项目或本学年度公开发表相关教学研究论文者优先。
  二、“管理优秀奖”条件
  1、能较好地完成本学年本系学生入学注册、缴费等有关手续;
  2、能及时收集和登记学生考试成绩并按时上报成人教育学院;
  3、做好教材预订、使用计划、领发教师、学生所用教材;
  4、按时做好成教学院要求的各类教学文件的收集、整理、上报和本单位的存档工作。
  三、评选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办法如下:
  1、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本单位参加评选的人选,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单位推荐意见;②参评教师、管理干部基本情况简介;③参评教师本学年教学工作总结,管理干部工作总结;④与评奖有关的其他材料。
  2、成人教育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评选条件,从各教学单位推荐的人选中评选出拟获奖者。
  3、成人教育学院将拟获奖者名单报校领导班子审核批准。
  4、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公示时间3天。公示后如无异议,则评选结果自行生效;如有异议,将根据实际情况复议后决定。
  四、奖励办法
  1、在每学年成人教育工作大会上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未尽事宜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o079ndjti.vsb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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